欢迎光临立博体育(中国)有限公司!
联系方式

地址: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长城南大街3663号

电话:13831281939

传真: 086-0312-8495699

邮箱: yd@chinayudiao.com.cn 

联系人:寇经理


电动葫芦的安全制度

发布时间:2020-08-11 08:37:00    作者:未知     浏览次数:214

1. 电动葫芦运用前要仔细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,钢丝绳、吊钩、导绳器、限位器等应无缺,电气部分要保证无漏电,接地装置应正常。

2. 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,轨道两头应设挡板。

3. 作业在开始进行重物时,要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,然后仔细检查电动葫芦制动状况,确定正常后便可以继续作业。制动器应由专*维护人员进行调试。

4. 电动葫芦禁止超载起吊,起吊过程中手不得握在绳子与物体之间,吊物上升时要谨防冲撞问题。

5. 起吊物件药捆扎结实。电动葫芦吊重物进行行走时,重物离地不宜超越1.5m高。作业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。

6. 电动葫芦在作业中发生异味、高温等异常状况,要立即停机进行检查,处理完问题后便可以继续运用。

7. 运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,绝缘应出色,滑动要灵活,人的站立方位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。

8. 在起吊中,因为故障形成重物失控下滑时,有必要采用紧急措施,向无人处下放重物。

9. 禁止一人一起操作两台及以上电动葫芦。

10. 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。

11.电动葫芦在进行额外载荷制动时,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。否则要清理油污或者替换制动环。

12.作业结束后,应停放在方位,吊钩升起,并且切断电源,锁好开关箱。

相关产品
相关新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