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拉、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
1 范围
本规程规定了手拉、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要求。
本规程适用于手拉、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。
2 安全技术操作要求
2.1 起重链条是手拉葫芦的关键零件安全系数不能低于4倍
使用中不准随意调换链条。
2.2 手拉葫芦必须定期检查使用前应检查性能合格证并根据
物件重量选用合适的手拉葫芦严禁超负荷使用。
2.3 使用前还必须确认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强度是否能承受起
吊的重物。
2.4 使用时严防链条绞扭如发觉操作力度大应停用检查原
因排除故障方可使用。
2.5 几台葫芦同时吊一物件时应通过受力计算确定各台葫芦
的承载能力并由一人指挥协调起升。
2.6 传动齿轮承载链条驱动链条应经常维修防止生锈;使用后
不准乱扔乱抛以免损坏零件;链条不能受硬物压碰或电击以免划
伤变形影响安全使用。
2.7 手拉、电动葫芦发生下列情况零件应予更换
2.7.1 传动齿轮有裂纹、断齿或齿面磨损达原齿厚的30%齿轮
应予报废。
2.7.2 链发生塑性变形;其伸长量达原长的5%或发生卡链现象
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%应报废。
2.7.3 制动片达不到要求的制动力矩吊钩损坏达到规定的报废
标准时均应更换。
2.8 输入电压低于电动葫芦额定电压的85%时不允许使用电动
葫芦否则电流会超过额定值以致烧坏电机。
2.9 要注意调解制动弹簧制动面不能有油垢以保证制动力的
稳定确保安全可靠。
2.10 电动葫芦的支承必须安全可靠必须确保能承受电动葫芦
的额定起重量及自重并留有规定的安全系数。
2.11 电动葫芦必须设有卷扬限制器等必要的安全装置。
2.12 手拉、电动葫芦在使用中下面不准站人或有人行走。
2.13 使用电动葫芦研大件时凡挂四台电动葫芦需要二人操作
挂四台以上者需三人操作如使用电动葫芦研起锚机和稳车时挂一
台电动葫芦也需二人操作。